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规范学校命名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域名、学校字号、学校类型”三个部分内容依次组成,体现学校所在区域、管辖权限及学校类别,公办学校校名一般应体现学校所在位置。民办学校的命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引进优质资源合作办学及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在按照上述原则规定命名的同时,可增挂体现合作办学或集团化办学的牌子。
(一)规范行政区域和地域的使用
1.县区及以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名称中不得冠以“宿迁市”“宿迁”字样,设在乡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要体现乡镇行政区域名;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江苏省”“江苏”等字样。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不得使用国外地域名。
(二)规范学校字号使用
1.城区新建的公办中小学校提倡使用道路名称,或使用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地名(或区域名)作为字号。幼儿园可以使用所在小区名称作为字号。
2.以序数作为学校字号的,在中心城区区域内及县域内同一类别学校不得重复使用“第一”字样;不得随意重复使用“实验”字样;原则上不得以人名命名。
3.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或冷僻字,不得使用英文。学校名称应简洁清楚、表述准确,避免使用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
(三)规范学校类别名称
学校类别分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可分别简称为“初中”、“中学”、“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简称为“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称为“中等职业学校”。
(四)规范学校名称格式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具体规范格式如下:
1.幼儿园:XX县(区)XX幼儿园。
2.小学:XX县(区)XX小学。
3.初级中学:XX县(区)XX初级中学(初中)
4.高级中学(完全中学):XX县(区)XX高级中学(高中、中学)
5.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XX县(区)XX学校。
6.中等职业学校:XX县(区)XX中等职业学校。
7.市直学校:宿迁市XX学校(学校类别)。
二、规范校名管理
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名称按学校设置审批权限或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如特殊情况需要冠以“宿迁”字样的,应按审批权限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使用。中心城市各区(含功能区)公办中小学校命名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核定。
民办学校名称按照审批权限,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名称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学校名称变更及撤销参照以上设置审批权限执行。
三、规范校名使用
学校名称经批准后即为其法定名称。学校在制作印章、校牌、校徽及招生宣传、发文、信函等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以批准的名称为准,不得随意增减文字,混淆办学性质或层次。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名称规范工作,对于新建学校的校名审批,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权限进行审批备案,不得出现新的违规命名问题。同时,要对现有学校名称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名称不符合规范要求、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学校,要逐步予以整改规范。请各地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张胜男;联系电话:84389669;电子邮箱:fzghc1009@126.com。
宿迁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