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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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索引号 014319629/2019-00114 分类 机构职能   教育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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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承担直管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实施细则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固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组织协调对直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职业指导工作。

()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协调、指导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市属高校、中专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市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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