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我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二、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转发的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教育的专项规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需提交的材料。
(2)各类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教育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3)各类招生考试录取的条件、时间、范围、程序、分数及录取情况。
(4)本机关关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的规定要求。
(5)本机关制定的贫困生救助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6)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规定、时间、程序、标准;本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工作情况。
(7)教师教育与培训情况。
(8)体育、艺术类考试政策、时间、程序,国防与健康教育的规定与内容。
(9)教育条件装备有关政策、标准及主要工作情况。
(10)教科研方面需要公开的业务工作、评比活动。
(11)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评比的内容、依据、时间、程序。
(12)学校安全和学生健康方面的规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13)本机关制定的其他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五)重大事项及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1.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2.人事任免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政府采购情况。
4.评先树优情况。
5.其他应对外公开的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审查
1. 形式要件审查。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实质内容审查。根据《宿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附说明;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禁止行为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六)期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
(七)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七、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84389613;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的进行通报批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查检,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局党组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