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由宿迁市教育局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全局2020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在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89887,传真:0527-84389612,电子邮箱:sqjy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指导下,市教育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一)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新《条例》发布后,我局迅速部署,立即展开学习。一是编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手册,确保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人手一本,督促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学习。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局办公室召开学习会对新《条例》和《宿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领学,全面贯彻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把握政务公开工作新方向。三是举办市直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班,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领导现场授课,重点强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置水平,进一步强化新《条例》的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紧扣新《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深化主动公开,我局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结合我局实际,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同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公开数量提升明显。全年,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信息、人事信息、资金信息等各类信息共计106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转发各类政务信息、政策信息302条。二是及时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内容及时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职能信息;公布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方案,制定了《市直教育系统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宿迁市教育局网络舆情办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重点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2件,其中,主办29件、协办13件,涉及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殊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发展、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等多方面工作。收到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50件,其中,主办28件、协办22件、市重点提案2件,涉及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城区学位供给、教师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工作。及时公布了2019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和2020年度财政预算信息;按月公布了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制定《市教育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全年通过“12345网络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回应社会关切1791条;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10条,全部为网络申请。对由我局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不属于我局掌握或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均按照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制定《市教育局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凡上网对社会公开的信息须经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发布,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出现原则性错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一是以政府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扩大影响力,全年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00余条。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5次参加全市“1+X”新闻发布会,就儿童健康成长与关爱服务、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阳光配送”等热点领域进行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教育局2020年度机关处室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以考促进,以考促行,进一步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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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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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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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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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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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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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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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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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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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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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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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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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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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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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8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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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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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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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18.7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不够透。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发布以来,我局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信息公开实践中,仍发现个别处室在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件中政策不清、流程不熟,反映出对政策理解浅尝辄止、一知半解,未能深入透彻地学习贯彻。
2.个别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高。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虽然在公开数量、质量上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但个别处室、单位的应公开信息仍需要按时催要才能报送,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政策的理解还停留在过去,思想认识还不足。
(二)下一步改进方向
1.加强宣传学习,丰富教育形式。计划制定《市教育局2021年政务公开学习计划》,编印政务公开领域的相关政策、条例供处室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中研学、以考促学等方式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2.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一是对照前期梳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三项清单”和“三定”主动公开清单,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各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公开本领域政府信息;二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未能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单位被通报扣分的,将对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加强贯彻落实,推进标准化建设。2020年,在各级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有序化、规范化,在形式上不断规范,在内容上不断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继续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