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教育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61号)等文件精神,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按照“着力抓落实、着力抓规范”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教育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宿迁教育”(http://jy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612房间,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84389887;电子邮箱:sqjyxx@163.com)。
一、概述
2018年度,市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统筹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宿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指南》和《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完整、真实、及时、便捷地查阅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切实做到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目前,群众在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可查阅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在“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宿迁日报》《宿迁晚报》、速新闻APP等媒体及时发布教育信息。
(四)加强指导培训。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指导各处室、各学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宣传、培训、学习。组织各处室、各学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推进招生考试信息、义务教育改薄信息、学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全年,市教育局共主动公布政务信息15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条,制发规范性文件3条。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教育政策解读等。严格按照公开的行政职权和流程图运行,切实抓好工作规程的执行。对外把重点工程、招生、收费、资助等政策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让公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使百姓受益;对内重点公开公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年度工作、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互联网、报纸、档案馆、公共查阅点等多渠道查询。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宿迁教育”和“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及时将信息公开文件上传网站;及时将信息公开文件移交市档案局;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级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公开档案,并在市教育局设置1个信息公开查阅点。
(3)新闻发布会。在“网上宿迁”在线访谈专栏发布年度中、高考招生政策,举办政行风热线等。
(4)报纸媒体。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开辟“宿迁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教育信息。与电视台密切联系,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热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共收到5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系网络申请,2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起属于不予公开范围,1起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1起内容描述不清晰,市教育局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教育局对公众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2018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按照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进度要求,及时公开改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宿迁市教育局门户网及时公开。根据改薄工程统一部署,双月一次统计、一次通报、一次公开,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改薄项目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宿迁市教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宿教函〔2017〕264号),明确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要求。及时将预、决算信息、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和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开。学生资助工作,采取适当方式将受助学生信息在学校进行公示,及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资助低收入农户子女16.27万人次,发放资助资金2.8亿元。
结合招生录取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切实做好中、高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考前,通过电视、电话、广播和网络等媒介,将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招生章程、成绩查询、录取条件等各类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发布。通过编印《中考指南》公布院校招生计划,在“网上宿迁”开展在线访谈,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中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等。考后,通过省、市教育考试网和电话查询等方式开通中、高考成绩查询,并及时发布各批次投档线及录取分数线。同时,在中、高录取期间,每周无休开通高考热线咨询电话(高考:0527-84389510,中考:0527-84389643),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就高考、中考志愿填报问题上门咨询,并就高考志愿填报举办5场咨询会,切实做好中、高考录取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发布政策解释口径,公布联系电话(84389861),受理公众咨询。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全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市直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对照年检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经过学校自查、市教育局集中检查、专家综合评议等多个环节,最终确定参加年检学校的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77件,其中,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提案25件,主办18件、协办7件;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52件,主办41件、协办11件,如期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满意率为100%。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及时性不够,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教育信息公开的统筹度不够,由于区域和权属关系,一些政策一般由县区执行,往往认为信息公开由各地负责,缺乏统筹意识、一盘棋意识。下一步将努力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机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宿迁教育”的信息发布量,围绕群众需要,做好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热点解读等便民信息的发布,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