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203号)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教育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宿迁教育网”(http://jy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613房间,邮政:223800;电话:84389613;电子邮箱:sqjyxx@163.com)。
一、概述
2015年度,市教育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处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管理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宿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指南》和《宿迁市教育局教育信息公开目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完整、真实、及时、便捷地查阅政府信息。
(三)拓展公开渠道。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加强教育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切实做到了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目前,群众在通过“宿迁教育”门户网站可查阅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础上,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开辟“宿迁教育”专栏,及时发布教育信息。
(四)加强指导培训。年初,召开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指导各处室、各学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国家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宣传、培训、学习,每年初组织各处室、各学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推进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2015年市教育局共主动公布各类信息2303条,其中,在政府公报公开信息2条,在“网上宿迁”发布信息132条(其中在“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信息36条),在省教育厅网发布信息103条,在宿迁教育网发布信息1487条,在“宿迁教育在线”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87条、宿迁教育微信153条,在“鼎鼎有民”网络平台发布教育信息39条。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教育政策解读等。我们严格按照公开的行政职权和流程图运行,切实抓好工作规程的执行。对外把重点工程、招生、收费等问题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让公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让百姓受益;对内公开公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年度工作、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2.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报纸、档案馆、公共查阅点等多渠道查询。
(1)政府门户网站。市民通过“宿迁教育网”和“网上宿迁”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可通过市档案馆,以及位于市教育局一楼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新闻发布会。在《宿迁日报》“网上宿迁”等媒体发布“中心城市教育布局优化工程(规划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在“网上宿迁”在线访谈专栏发布年度中、高考招生政策等。
(4)报纸媒体。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开辟“宿迁教育”专栏,及时发放教育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市教育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收到复议、诉讼和申诉的要求。
(三)收费情况。2015年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教育网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公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等项目和标准,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共计43项。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2015年市教育局没有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点推进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1.加强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省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入学、艺术类特长生各类政策性加分和预留计划使用等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入选标准、资格结果等公示制度。实行省、市、县(区)、学校四级公示制度,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各类特殊型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由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宿迁教育考试网以及县(区)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链接公示。报考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面试及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及有关公安政法院校组织进行,市招生办在配合省教育考试院重点做好该类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资格审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有关审查和录取结果的通过宿迁教育信息网、宿迁教育考试网以及县(区)教育信息网和学校网站进行链接公示。
2.加强中、高考招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结合中、高考考试录取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信息公开流程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切实做好中、高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考前,通过电视、电话、广播和网络等媒介,将考试相关的政策规定、招生章程、成绩查询、录取条件等各类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发布。通过编印《中考指南》公布院校招生计划,在网上宿迁开展“在线访谈”和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及时发布中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志愿修改等注意事项。考后,通过省、市教育考试网和电话查询等方式开通中、高考成绩查询,并及时发布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线,一、二、三本录取投档线,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投档线及体育、艺术类各阶段和批次的录取投档线。通过发布《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向社会公布本、专科院校招生计划。通过江苏教育电视台及时发布录取现场动态。同时,在中、高录取期间,每周无休开通高考热线咨询电话(高考0527-84389510、84389644,中考0527-84389633、84389643),热情接待考生及家长就高考、中考志愿填报问题的电话和上门咨询,并就高考第一、第二阶段志愿填报举办多场高考志愿填报咨询会,切实做好高考、中考录取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
3.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我局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保障职工和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是教育经费预、决算公开。根据市财政下达的2015年教育经费预算批复,年初,在宿迁教育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年度工作重点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9月份公开上一年度市直教育经费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增强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年度通过各类平台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等财务信息数19条。二是要求市直各公办学校主动公开学校财务事项,及时公布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收费、资产管理、学生助学金发放情况,促进学校校务公开,推动学校依法办学。三是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每学期开学前,通过《宿迁日报》、《宿迁教育网》和学校公示栏等及时公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学校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共计43项。四是强化教育系统“三公经费”公开。每月初,对前一时期发生的“三公经费”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到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各学校,同时上报有关部门,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4.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初,我市启动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优化工程建设。我们严格按照《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各项法律规定程序。特别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该工程的媒体公示和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及时通过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宿迁教育网等媒体对社会进行公示,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听证,举行专家论证会,以及通过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了广大市民的支持,确保该工程项目依法、依规、科学实施。
四、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高度重视新闻发布和热点舆情回应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教育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要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健全市区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培训,精心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新闻发言人队伍,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发布和重要舆情应对工作。
一方面,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年3月,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激励、扶持、保障和监管力度。该文件出台的同时,我局认真对照文件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对文件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及时在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宿迁教育网“政策法规专栏”进行发布,并被省政府网站采用。针对不少市民和家长对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存在疑虑的现象,我们专门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宿迁教育网”政策法规专栏发布了《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相关政策的说明》,为学生和家长解疑答惑,获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另一方面,做好网络热点和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新媒体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应对舆论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针对今年以来被各大媒体报道热炒的“宿豫中学部分教师上访事件”、“青华中学教师被停课事件”等重大舆情,及时关注,及时回应,发布权威消息,及时化解群众疑虑。进一步健全《市区教育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培训力度,精心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新闻发言人队伍,主动开展新闻宣传发布和重大舆情处置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网络政务办理工作。2015年,累计办理各类网络平台网民来帖1651,其中,“宿迁12345问政论坛”来帖1244个,市“政行风热线”平台来帖132个,“鼎鼎有民”网络平台来帖275个,受理率100%,办结率100%。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育信息公开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教育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便民服务信息上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机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提升“宿迁教育网”的信息发布量,围绕群众需要,做好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热点解读等便民信息的发布,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附表:2015年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5年度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0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数 |
条 |
|
(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数 |
条 |
|
(三)公开本部门财政信息数 |
条 |
19 |
三、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9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五、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7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