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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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629/2024-00086 分类 政策文件   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6-03
文号 宿教发〔2024〕2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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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

现将《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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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压实招生责任。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的职责要求。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做到应收尽收。各县民办学校面向县域范围招生,中心城区(含市直、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

(二)严格“公民同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同步审核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擅自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县(区、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和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三)推进均衡分班。严格执行均衡要求,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进一步加强初中起始年级均衡分班监管分班时应邀请家长代表、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监督,及时公布分班结果,做到阳光分班。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遏制“超大规模学校”。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漏办学籍等现象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抚条件的军人、招商引资企业技术或管理人才、高层次人才等优抚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区域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特需儿童、孤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及关爱工作,建立健全入学工作台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障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中,中心城区视听障碍儿童安排至宿豫区特教学校,智力障碍儿童安排至宿城区启智学校)。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并进行科学安置。

(七)强化控辍保学。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二、切实规范招生入学全流程管理

(一)入学条件及报名。根据规定,一年级入学需年满6周岁,为20188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应为小学已毕业的学生(以学籍信息为准)。严禁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学生“重复”报名。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审批管理,确因身体等不可抗因素提出申请,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就读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执行。各县(区、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除统一使用的阳光招生平台外,所有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其他APP、小程序作为学校招生入学平台。

(三)招生时间及要求。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由各县教育局研究确定,中心城区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20日—626日,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27日—73日。

依据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招生报名平台上,根据学校报名条件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录取。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公办学校采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意愿超过初一招生计划的,面向校内直升意愿生源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生源,不得跨招生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自行放弃。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擅自不报到的不享受中考指标生加分政策。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生源和学位情况,制定调剂方案,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调剂安排的学生与调剂学校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县(区、功能区)要研制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不断完善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作用,公开招生信息,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对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加强舆论引导,帮助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为孩子确定成长目标。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校可在网上报名前一周内开展招生宣传,不得提前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要加强对招生流程、网上报名操作等解读和指导,让家长感受到阳光招生的惠民和便利。

(三)坚持公开透明。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简章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肃督查问效。各地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行为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