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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审核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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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宿招委【20191号)规定,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照顾加分的条件与分值: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地区、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经考生申报、所在学校初审、县区招办查验、市招办及公安部门审核,现将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612-18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以向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4389910)或市招办(联系电话:84389647)反映。

附件:宿迁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符合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审核结果

 

宿迁市招生办公室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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