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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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青华中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 014319629/2024-00250 分类 安全卫生   教育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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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青华中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学生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长:罗天阳

副组长:孙    嵇广阳

  员:何朋军  

学校当日陪餐人

食堂各组责任人

1.组长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工作,全面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2.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搜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3.组员职责:分为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及时报告、提供一线情况;现场救治,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医疗等部门联系;保护现场、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组长要在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电话:8438968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电话:88859715)、卫健(电话:88859080)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立即抢救。组长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3.现场处置。组长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货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4.场地维稳。发生食物中毒后,学校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学生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5.配合调查处理。学校要配合市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本处置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立即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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