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度的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视收入情况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较大额经费开支,应书面报告校长,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重大开支应书面报告董事会,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一般不超出当年的收入。
二、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宣传、接待、创建、教育教学、科研师训、学生活动、教师福利、中高考奖金等开支,由校长审批。
(2)基建、绿化、食堂等开支,由执行董事长审批。
(3)其他重大开支,由董事长审批。
2.审批程序
(1)项目资金开支,由经办人签字,然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批,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或执行董事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三、报销管理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会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校财务处具体标准报销。
(2)一般不予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班费的管理
(1)各班班费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
(2)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看望生病的师生、办专栏、购买锁、清洁工具等。
(3)班费每学期每人2元,由学校代管,班主任计划开支,超支者不予以报销,节余者归学校。
(4)班费开支发票,应先由班长签字,再由班主任签字,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
4.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办公用本等,由教务处主任负责,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
(2)每学期订购其它学习资料,由教务处负责,原则上各学科订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订,必须经学校批准)。教务处在订购资料时,征求学科组长、年级主任同意后,交学校集体研究审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资料除外)。
(3)凡订购资料,一律由学校统一在代管费中扣出(如代管费不购用,经学校决定后,由班主任收齐交学校财务处),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资料,更不能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
5.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向校长室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校长室研究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购买。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
(2)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登记造册(实验仪器在实验保管员处、电教器材在电教员处),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领走。
6.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100元以内的祭礼。
(3)接待如需用烟、用酒等,由校长指派人员购买。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陪偿。
3.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变买,原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主任把关处理;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把关处理;超过10000元的,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买。
4.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5.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民主理财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以教职工代表为主,有关领导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委派。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财务的实施情况,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进行检查,有权检查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会计账目。
3.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重大开支的讨论和决定。
六、会计报表制度
1.财务处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财务处每月向校长室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七、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在校务公开栏中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