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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中学食堂改造等工程招标文件
转自: 时间:2008-08-08
 
                                       
一、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严格依法招投标,确保工程和物品质量,合理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宿迁中学新校区食堂改造工程等六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江苏省宿迁中学                                         
2、招标项目: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新校区食堂改造 ;第二标段:综合楼采光罩安装、老校区科技楼采光罩和报告厅屋顶修缮;第三标段:新校区广场改建、安装学生宿舍隔离栅栏;第四标段:办公楼楼顶修缮。                 
3、项目数量:现场勘察、测量
4、项目地点:宿迁中学新校区、老校区
5、经费来源:自筹                                   
6、付款办法:工程全部完工后一个月内付80%;使用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7、信息发布地点时间及发布方法:
地点: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宿迁中学网站及两校区门前
时间:2008年8月7日—2008年8月9日
8、中标办法:优质合理低价者中标。
三、招标条件与要求
(一)招标条件
1、四个标段分开投标、开标,投标人可投一个标段或二个、三个、四个标段。
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必须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投标单位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业绩逐年增长,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心。
4、投标单位的法人及代表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
(二)材质要求
① 所用产品均应有合格证及相关部门的检测手续;
② 要牢固,颜色、风格与整体一致、协调。
四、投标要求
1、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资信,法人及其代表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表负责投标,应提供委托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红印章有效。
2、报价书、预算书。有总合计价,有价格构成明细一览表,有报价书面说明,有报价承诺条件。
3、质量、工期、价格协作配合,保修服务等承诺书面文件。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形象进度表。
5、每份文件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确认。
6、装袋、密封、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投标资质要求
1、采光罩:具备幕墙设计和施工资质手续。
2、食堂改造:具备装潢设计和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它各项维修应具有施工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凡没有提供图纸的项目,按照甲方对工程的要求,投标单位现场勘察、测量、制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造价。投标前方案报经招标单位审定。
另:老办公楼修缮工程属仿古建筑,投标单位应有类似的仿古维修经历(有关单位证明即可)。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废标处理
①对招标文件未能作全面响应的;
②竞争报价单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③投标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验收要求
1、验收办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地点:宿迁中学新老校区                  
3、验收时间:新校区2008年8月24日;老校区2008年8月29日。
4、验收人员: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请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成立工程验收组验收。
5、验收依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要求:达到甲方规定的规格尺寸及材质等全部要求
7、验收程序:施工方施工结束自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甲方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8、验收结果及书面手续:验收结果以、乙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八、招标、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10日17时30分止,交报名、资料及评标费每标段300元
2、现场勘察:地点宿迁中学新校区校园内;时间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11日17时30分止
3、投标时间: 2008年8月11日下午15时止
地点:宿迁中学新校区或老校区
4、开标时间:2008年8月11日下午16:00,
地点: 宿迁市教育局二楼东会议室
5、交投标书时向投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000 元。
 
九、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于中标当日到宿迁中学签订合同,逾期不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招标方将按照评标时排定的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
十、开标、评标:公开当众开标,在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组织专家评委对照样品和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以积分高低排出前三名,依次选定中标人。
十一、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强令更换产品,并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施工单位延期完工的,除扣罚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日另按工程总额的1%罚款。延期超过3日,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保修协议: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接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理。
十三、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速(招标单位)      联系电话:13809095859
        李  刚(市教育局)    0527—84389681
                              0527—84135698
十四、如有未明确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十五、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江苏省宿迁中学所有。
 
招标单位:   盖章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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