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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办中小学2008年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表
转自: 时间:2008-08-28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及范围
收费文件依据
一、义务教育
1
社会实践活动费
元/生·学期
小学15、初中20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
《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宿教财[2004]38号、宿价费[2004]98号、宿财综[2004]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的通知》(宿价费[2005]64号、宿教财[2005]16号、宿财综[2005]8号),《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88号、苏教财[2008]41号)
2
作业本费(含讲义)
元/生·学期
小学22、初中38
全市公办中小学
3
校服费
元/生·套
小学40-50
初中45-55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
4
寄宿生住宿费
元/生·学期
150
全市公办中小学(达到“六有”标准)
5
借读费
元/生·学期
小学:省内异地190,省外250
仅限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收取;进城务工子女和农村中小学免收
初中:省内异地340,省外390
二、普通高中教育
1
高一新生择校费
元/生
25000元以内
按招生总数一定比例确定的择校生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价费[2008]18号、宿教财[2008]1号、宿财综[2008]1号)
2
学费
元/生·学期
800
省三星级及以上
元/生·学期
600
市二星级
元/生·学期
400
一般高中
3
寄宿生住宿费
元/生·学期
150
达到“六有”标准
4
毕业班补课费
元/生·学期
140
四、三星级高二和高三年级,学生自愿
120
二星级高二、高三年级,学生自愿
100
二星级以下高二、高三年级,学生自愿
5
取暧费
元/生·学期
20
仅限供暖学校(农村)
元/生·学期
25
仅限供暖学校(城市,含县城所在镇)
6
社会活动实践费
元/生·学期
10
高中各年级
7
体检费
元/生·学年
6
高二年级
8
军训服装费
元/生·套
50
高一新生,学生购买服装
元/生·套
20
高一新生,学生租借服装
9
校服费
元/生·套
60
可两年代办一次,学生自愿,统一招标,按实结算(农村不作要求)
10
簿本费
元/生·学期
15
高中各年级
11
讲义费
元/生·学期
30
高一年级
35
高二年级
45
高三年级
12
教材(含磁带)费
元/生·学期
240
高一年级
《关于下达我市2008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课本费标准的通知》(宿价费[2008]22号、宿教财[2008]2号)
元/生·学期
190
高二年级
元/生·学期
160
高三年级
 
一、补充说明: 1.上表中的“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学校”是指市直属、宿城区直属和市区街道办、市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开发区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农村乡镇(街道)学校;2.学生自愿在校就餐的伙食费按实收取;3.英语口语测试费7元不纳入“一费制”范围,高中英语口语测试费7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规定执行)在考试时收取;4.学校收取高一新生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5.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免学费:小学100元、初中150元。  二、举报电话:市物价局  12358,市教育局   84389515   84389620;沭阳县  88612358,泗阳县  85212875,泗洪县86303060,宿豫区  84465367,宿城区  84212357。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市财政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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