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行为,严格依法招投标,确保工程和物品质量,合理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宿迁高师学生双层床、双人桌、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概况
1、招标单位:宿迁市高等师范学校
2、招标项目:学生双层床、双人桌、椅
3、项目数量:双层床350张,双人桌500张,椅子1000张
4、采购规格:见附件说明
5、项目概算:约20万元
6、项目地点: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7、经费来源:自筹
8、付款方式:转帐
9、信息发布地点时间及发布方法:
发布渠道:宿迁教育网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网站
发布日期:2008年8月1-3日。
10、中标办法:优质合理低价中标,由评委评审出前三名,依次选定。
三、招标条件与要求
(一)投标条件与要求
1、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对外销售该产品所必须的综合条件和能力,具有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2、投标单位近年来经营正常,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较好,业绩逐年增长,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心。
3、投标单位的法人及代表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职业道德。
四、投标内容:
1、投标资质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生产资质;
④企业法人不到场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要有经公证的法人委托书,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红印章有效。
⑤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招标完成后全部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2、报价要求:
①报价单位: 元/(张、套);
②报总价,同时附价格明细表;
③报价含运输、安装、税收、检测等产品及相关的所有费用;
④提供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料,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⑤企业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⑥低价格的原因书面说明;
⑦其他的优惠条件,如价格、付款,必须具有售后服务书面承诺等材料。
4、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程进度表。
5、每份文件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确认。
6、以上材料须装袋、密封并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较大项目须一式五份)。
五、关于废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释疑的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价单未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单且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注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期)的;
4、产品质量标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无明确产品质量标准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7、标书未密封并未签字盖章的。
8、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3、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标价以至损害国家、业主或他人利益的;
(三)释疑
投标单位对采购要求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2日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12小时内进行解答。
六、验收要求
1、验收办法:货到现场后,由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地点: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3、验收时间:2008年8月25日
4、验收依据:依据提供说明为准。
5、验收要求:按照附件提出来的具体尺寸以及规格标准进行验收。
6、验收结果及书面手续:经双方签字认可。
七、招标、投标、开标时间地点及方法:
1、发布时间: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3日,
发布方式:通过网站公开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止,参加招标单位须交报名、资料及评标费500元。
3、现场勘察:
地点: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学生宿舍,
时间: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8月4日。
4、变更通知:如有变更,在开标前2天内经发标方书面通知。
5、投标时间:2008年8月9日下午15:00。
6、开标时间:2008年8月9日下午15:30。
7、发中标通知书时间:中标后2天内。
8、交投标书时向投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八、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于中标次日到新校区签订合同,逾期不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投标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招标方将按照评标时排定的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九、开标、评标:在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公开当众开标,组织专家评委对照样品和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以积分高低排出前三名,依次选定中标人。
十、付款办法:货物全部到位后一个月内付90%; 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强令更换产品,并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供货单位延期交货的,除扣罚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日另按货款总额的1%罚款。延期超过3日,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保修协议:如发现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供贷方接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场处理。
十三、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联 系 人:宿迁高师
沈桂堂 电话:0527-84826511 13773994806
宿迁市教育局
李 刚 电话:0527-84389681 84135698
十四、如有未明确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