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 采购单位:宿迁市实验小学
(二) 采购办法:公开招标
(三) 物品名称、数量及规格技术和质量要求:
1、采购数量、规格、材料:
①数量:学生双层床500张;铁质物品柜72个。
②规格:单张床宽长180cm,90cm,上下铺相距90cm,其他见样品;
物品柜长120 cm,宽50 cm,高160 cm,(如图)
说明:单个柜长40厘米,高40厘米,深50厘米,
最上层为书架,柜门带磁性吸盘及锁。
③材料要求:床腿为Φ38圆钢管,壁厚不小于1.2mm,床框为4cm×4cm角铁,每铺不少于4根平角铁床撑,其它金属用材壁厚不小于1.0毫米。上下铺间留有不少于四个横撑的铁梯,上铺正面除梯口外其余部分均要设有金属护栏,高度不低于25cm,四角设有挂蚊帐设施且要便于拆装。金属部位必须进行酸洗、磷化等处理,涂层静电喷塑,喷塑厚度不低于0.6毫米。铺板用厚16毫米干松木板条制作,木板条宽度约50毫米、间距不超过10毫米;
学生物品柜材质选用厚0.5mm镀锌优质冷板,表面静电喷塑处理;颜色:银灰。
2、质量要求:
①有产品合格证;
②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原材料通过检验合格,焊接牢固。
③表面无凹凸,试用期间无锈斑
④保证所提供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配置、用料等要求,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条件
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外销售该产品所必须的综合条件和能力,具有法律法规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二)投标办法: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31—8月2日;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
3、材料费:300元(不退)
4、投标资质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生产资质;
④企业法人不到场委托他人代理投标的,要有经公证的法人委托书;
⑤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半小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一万元,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招标完成后全部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要求:
①、报价单位:元/张、元/个;
②、报总价,同时附价格明细表;
③、报价含运输、安装、税收、检测等产品及相关的所有费用;
④、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
⑤、企业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
⑥、低价格的原因书面说明;
⑦、其他的优惠条件,如价格、付款,特别是售后服务书面承诺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价单未有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报价单且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期)的;
4、产品质量标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无明确产品质量标准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标书未密封并未签字盖章的。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的;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3、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标价以至损害国家、业主或他人利益的;
(六)投标单位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和材料要求报价。如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前2日向采购单位提出,采购单位12小时内进行解答。
(七)送标时间:2008年8月3号上午10:00,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书密封盖章签字有效;
送标地点:宿迁市教育大厦二楼(东会议室);
开标时间:2008年8月3号上午10:30;
开标地点:宿迁市教育大厦二楼(东会议室);
联系人:实验小学, 陆 海, 电话:13056101583。
宿迁市教育局,李 刚, 电话:84135698。
(八)合同签证: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于中标次日到市第一实验学校新校区签订合同,否则按评标组排定的评标顺序由后一名中标。
三、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安装到位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价的80%,第二年付清余款;
四、保修期限
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包换,二年包修(12小时内响应),非人为损坏的不计修理费用,人为损坏的计取材料成本费。
五、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 2008年8月25日前;
(2)交货地点: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各宿舍内)
六、产品验收
根据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1、检查双人床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所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隐蔽部位采用破坏性检测;
4、检查焊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各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七、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更换产品,并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供货单位延期交货的,除扣罚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日另按贷款总额的1%罚款。延期超过3日,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评标办法
先报单价,再报总价,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以优质低价为原则,经评委评审选定供货单位。
九、未明确之处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