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职称办,宿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市职称办《2008年宿迁市职称工作要点》精神,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均要在8月底前召开。为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仍按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执行,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
1.关于职称计算机:按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同一级别内长期有效。
2.关于农村工作经历:在县城(含县城)以上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到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关于普通话: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语文、幼教学科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
4.关于课时量及班主任工作要求:在任期内,必须完成规定的周教学课时量和班主任工作量。
5.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必须修完规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和专业知识课学时。
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涉及到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4月底前,制定下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文件。
5月,各县区及有关学校制定职称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材料的整理、预审工作。
6月16-30日,市教育局审核接收全市中高及市直中级职称材料。
7月30日举行全市中级职称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考试。
7月31日组织全市中高申报人员面试。
8月底前召开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对照条件,自主提出申报。要认真、如实准备材料,填写有关表格。
2.学校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5-7名成员的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要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班主任工作情况、工作业绩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逐页审核申报人填写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要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经手人签字,并盖具审核章(或学校公章)。要组织群众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等。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经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后,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局。
3.各县区教育局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报经县区职称办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4389651,邮箱:
sqhlq@163.com)。
四、评审费用
评审费仍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时,须将评审费交市教育局财务处。
附件:
1.宿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2.宿迁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3.宿迁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宿迁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报 送 要 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需报送的材料
《宿迁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两份,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公章,并报EXCEL格式电子表格。名册表各项目填写规范、齐全,特别注意日期的格式(按示例填写)。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经学校初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市教育局印制的中高职称申报材料袋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县区教育局领取)。
评审表填写一式三份。可以自行打印,但必须与省职称办制表内容、排版、装订(8K纸,骑马钉装订,签章页在封底)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第一分册:
包括以下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 “个人申明”内容为“在《评审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是事实准确的,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并签署个人手写签名;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公示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3.近期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有教育局档案室盖章);
5.农村(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盖章);
6.职称计算机(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7.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及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教育方面的荣誉证书及文件复印件(按层次从高至低排最多不超过4份);
11.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文件复印件(按层次从高至低排最多不超过4份);
12.指导青年教师证明材料(2-3人,每人材料不超过3份);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教研人员任期内公开课示、示范课、讲座材料)。
注:凡获奖论文、表彰奖励等证书须附相应文件。
第二分册:
包括以下材料,除杂志、专著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1.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
2.论文获奖证书、文件及文稿等复印件;
3.课题、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除教研员等有特殊要求人员外,提供的发表及获奖论文累计不超过5篇。
另:申报人需交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