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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自: 时间:2008-03-30
 
 
 
 
 
宿教发〔2007〕60号
 
 
 
市直各学校,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宿迁市纪委、宿迁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宿纪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教育系统招标投标工作,特制定《宿迁市教育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宿迁市教育局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宿迁市纪委、宿迁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工作依据,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进一步强化市直教育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场内监管,提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水平。
二、工作范围
(一)自查申报范围。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立项和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水务工程、供电工程、电信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项目以及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重点检查范围。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
1.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
4.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标准,但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法人招标情况。项目法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发包,有无应招未招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肢解工程等规避招标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不需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投标人投标情况。投标人的投标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有无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情况和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以及串标、围标、抬标等违规行为。
(三)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无签订与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冲突的“补充协议”和搞“阴阳合同”的问题。
(四)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业主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严格监督把关工程质量和进度,是否存在规定手续办理不及时和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放任自流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故意拖欠工程款、以债谋私等问题。中标人是否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有无项目经理不到位、质量控制不严格和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以及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
(五)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1.招标人、有关行业主管单位、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招标投标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有无设置歧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2.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照或越级承揽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和借用、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和偷工减料等违反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情况。
(六)工程质量监管情况。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未经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按规定委托监理的情况和不履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不验收、不备案等问题。
(七)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情况,有无干预工程发包、干预工程建设、利用职权强行向业主推荐招标代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和设备以及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问题。
(八)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明显不当的重新调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前)
市直属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将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各学校工作班子成员名单请于9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领导小组的组成见另文),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
(二)自查申报阶段(9月11日至9月16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对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新增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并按照统一制订的表格逐项填写,不得漏项。报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和采购设备材料或服务的时间顺序填写,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单位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填写情况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经确认无漏或讹错后,要将登记表在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期间,要根据反映情况及时核实更正填写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填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登记表要在9月1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承接项目情况登记表》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交由施工方(服务方、供货方)填写,要确保送达,并告知应填写的项目,同时留存送达依据备查。
自查申报阶段结束后,要在9月25日前向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情况小结,内容包括工作的主要做法、自查发现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有关建议等。
(三)检查核实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
市局在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将组织对上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首先,对上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情况进行初核。第二,分组对各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第三,结合检查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期间群众举报情况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掌握的线索,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本着自查申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而单位因弄虚作假未主动申报或因敷衍失职造成上报情况失实的,除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重点解剖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
对检查验收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将选择一些单位和项目进行重点解剖,查清事实真相,查找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产生的途径。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寻求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对各自现有的各项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和完善,对与《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要坚决清理和废止。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完善场外履约的监管办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产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
附件:
1.宿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登记表(一)
宿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登记表(二)
宿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执法监察登记表(三)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
位、供货商)承接项目情况登记表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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