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育政务与行风建设
关于市直学校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转自: 时间:2008-03-30
 
 
 
 
 
 
 
宿教发〔2007〕87号
 
 
 
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强化财务收支监督,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配套工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宿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宿迁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市直学校财务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不再采取资金实拨方式,而是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将由预算单位转到财政部门直接办理。市财政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核查等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一是财政直接支付;二是财政授权支付。
二、成立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经市财政局同意,成立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学校财务支付由教育财务集中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监管账户、统一报批的办法。即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结算中心集中办理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实行集中审核、集中记账,对银行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教育财务结算中心正式运作时间:2008年1月1日。
学校保留会计机构,设立零余额账户。会计机构负责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按时上报支付计划,组织收入,办理报销、支付业务,定期对账。日常报账程序:申报下月用款计划;收集整理会计凭证;校长审查签字;送结算中心审核;送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结算中心办理记账和支付手续。
三、教育财务结算中心职责
结算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核算和监督市直学校财务收支及其资金运行结果,受理国库支付中心授权支付的款项。结算中心对学校实行分单位、分户核算。结算中心接受学校用款计划申请并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审核学校当月支付发票并按纪检监察派驻部门实施财务监督要求填制相关凭证;收支凭证送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办理付款手续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月末将财务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正式教职工工资、大型采购和基建费用由市财政直接办理支付。
四、纳入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后设定的单位,对以下学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宿迁中学、实验小学、实验学校、广播电视大学、高等师范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由于宿迁高等经贸职业技术学校地处沭阳,学校资金流动量大,资金缴拨和报账不方便,携带资金和票据有较大风险,将向市财政局书面报告,暂时维持原来经费缴拨方式,学校每月将凭证报送教育局财务处审核。
五、教育财务结算中心筹建要求
1.人员配备。结算中心需用会计从市直学校会计中择优抽调,抽调会计人员编制不变,工资渠道不变,工作与学校脱钩,补贴由结算中心发放。
2.办公地点。办公地点在教育局办公楼510#、515#房间。
3.近期工作。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预留印鉴为会计结算中心公章和学校法人私章。账户开设后,填写《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报结算中心备查。各学校清理账务,主要清理往来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将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于1月2日报市教育局财务处。按时报送用款计划,于12月21日前将下月份用款计划报教育局财务处,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业务处审核后转国库处批复下达。联系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网络服务器对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编辑:未知)
发表评论】 【 】【关闭窗口
【 相 关 文 章 】
 
 


链接图标 -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介绍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 2003-2004 jyj.suqi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宿迁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
http://jyj.suqian.gov.cn  E-mail:sqjyj@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