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教发〔2007〕73号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保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现对2007年6月下发的《宿迁市教育系统会议管理制度(试行)》(宿教发〔2007〕42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宿迁市教育系统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类型
(一)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研究工作的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各处室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上月底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会议事务的安排和会议记录,并负责决定事项的安排落实和督办工作。
4.会议之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负责编发《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二)市教育局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主要是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安排全局阶段性工作。
2.会议由局领导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或视会议主题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3.原则上每月初召开,特殊情况灵活掌握。
4.各处室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上月底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5.会议形成的决议、安排的工作,由有关处室认真贯彻落实。
6.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事务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
(三)市教育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不定期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前期工作情况,部署下期工作任务。办公室要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记录。
(四)市教育局处室会议
1.处室会议是业务处室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处室会议主要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布置本周和下一步工作任务,学习有关文件和业务知识,讨论有关业务工作。
3.处室会议要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记录,作为处室重要工作档案保存。
(五)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
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指示、会议精神,总结前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办公室负责做好材料的准备、会议事务的安排和决议事项的督办,重要材料办公室要归档保管。
二、会议管理
1.会议必须坚持节俭、高效、主题明确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多会并一会,避免召开内容重复的会议。
2.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一周前确定会议方案;局分管领导召开县(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会议须经局长同意;处室召开县(区)教育局股室同志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告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3.召开会议的主办单位(处室)必须制订出完整的会议方案,包括会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会议程序、请领导人到会讲话、主持人、发言人、经费收支预算和其他安排,办理会议申报单,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4.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和内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会议,所需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组稿,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主办处室拿出材料初稿,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审核后送分管领导审定。
5.由各处室主办的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者负责,办公室配合安排;全局性的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有关处室配合安排。
6.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工作餐,不安排酒水、饮料。会议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将会议经费收支情况,书面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
7.按干管权限,赴市外开会需根据会议通知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同时,外出前要按规定程序予以告知。教育局副职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向局长报告,处室副职要向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报告,其他人员要向处室负责人报告;市直学校校长要向局长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按干管权限执行。会议通知索要材料或参会人员要交流发言的,认真准备材料,按时参加会议,完整地汇报工作,请示工作任务。会议结束后,要将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全面地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上分发的文件交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三、会议纪律
1.会议通知指定参会人员的,不准擅自代开;如指定参会人员因故确不能参会的,必须由本人向召集会议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亲自安排人员代为开会。
2.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参会,任何人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接打手机,不得交头接耳,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做好记录。
3.参会人员有缺席、迟到、早退、接打手机等违反会场纪律行为的,追究参会人员责任。如因通知环节出问题,造成参会人员缺席迟到的,追究通知环节人员的责任。
4.带队参会人员负责汇报会议精神,因未及时汇报导致会议精神得不到及时贯彻落实的,造成不良后果的,首先追究带队参会人员的责任;带队参会人员请假未参会的,由代开会人员负责汇报,否则,追究代开会人员的责任。
5.违反会议纪律规定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同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或无故不参加会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实施经济处罚,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从严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6.参会情况纳入县区教育局和处室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管理。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4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2分,其它会议无故缺席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凡一年内3人次无故缺席或5人次以上迟到的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7.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会议和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其它会议由主办处室负责考核并报办公室备案,监察室配合主办处室对违反会议管理制度的情况实施调查,需追究责任的,由监察室拟定方案,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实施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