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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
转自:网上宿迁 时间:2006-04-10
 
  [《新华日报》2006年4月3日讯]  自4月1日起,宿迁市首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实施一次性实名制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宿迁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市级财政每年按10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按照社会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直接发给农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券面值分为100元、200元和300元三种,由各县(区)委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领代发,优先发给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农户、被征地农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参训人员一年内只享受一次培训费补助,对中途辍学的,培训券作废,不予兑付。(任建玲 陈莹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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