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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录取投档原则及办法
转自:市招办 时间:2008-07-11
 

    一、投档原则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G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7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生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2)体育类
    我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③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下同)。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已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没有被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
    今年部分在提前录取批次师范类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院校,其投档办法参照本科第一批进行。

    (2)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普通类投档过程中对三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原始分数之和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高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在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下列考生进行补充投档:
    ①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②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特征分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未被投出的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由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将这部分考生档案按志愿投放到有关高校,由高校审查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院校志愿)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所填报志愿信息的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征求院校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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