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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
时
流 程 间 |
提前录取
本科院校 |
提前录取
专科院校 |
第一批录取
本科院校 |
第二批录取
本科院校 |
第三批录取
本科院校 |
高职(专科)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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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各院校模拟投挡线,各院校将投档比例(或投档分数线)调整情况反馈给我院。 |
7月7日 |
7月12日 |
7月16日
同时投放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档案 |
7月22日 |
8月6日 |
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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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始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考生。 |
7月8日 |
7月13日 |
7月17日 |
7月23日 |
8月7日 |
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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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0日 |
7月15日 |
7月19日 |
7月25日 |
8月9日 |
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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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确认。 |
7月11日 |
7月16日 |
7月20日 |
7月26日 |
8月10日 |
8月20日
8月21日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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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取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2日 |
7月17日 |
7月21日 |
7月27日 |
8月11日 |
8月22日 |
江苏省2008年体育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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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
时
流 程 间 |
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 |
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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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考生。 |
7月8日 |
7月18日 |
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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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5日 |
7月22日上午 |
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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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确认。 |
7月16日 |
7月22日下午 |
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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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7日 |
7月23日 |
8月18日 |
江苏省2008年艺术类计划各批次录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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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次
时
流 间
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
及独立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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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211工程”院校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它校考专业) |
第1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
第1小批
(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校考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院校) |
第3小批
[除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它校考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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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3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8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20日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8月13日
(平行院校志愿) |
8月15日
(传统院校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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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 |
7月15日 |
7月22日上午 |
8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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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网上填报该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确认。 |
7月16日 |
7月22日下午 |
8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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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 |
7月17日 |
7月23日 |
8月1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