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通知,我市日前出台了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问题的办法,报名参加2007年高考的考生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辖市) ,其借考手续须在11月6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申请办理。
市招办主任张忠告诉记者,我市考生均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我省不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必须回我市各县(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我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在学籍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生学籍地或户籍地招生办公室须准予其办理报名手续。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据介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市借考的(指跨省辖市),考生本人须持户籍证明,往届生还须持2005年度或者2006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向原户籍地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内跨市借考申请表》。经原户籍地县(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考生持上述材料,再到报名地县(区)、市招办申请报名事宜,经报名地县(区)、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借考地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欲在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续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前,即11月6日前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