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一)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对全区各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协调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与评估。
(五)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省、市、区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对本区的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和办学体制方面的综合改革。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组织统筹落实省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并制定教职工竞争上岗方案,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奖惩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社会自学考试和中小学幼儿教师自学考试工作。
(十)指导全区各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十一)抓好全区的高等、中等教育的招生工作,主管全区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招生工作,指导我区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围绕“科教兴区”战略,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促小康工程。
(十四)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五)管理好局隶属的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区教育局设3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车辆使用、办公用品添置、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县(区)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方案的拟定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考核、评优、奖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做好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制定教职工竞争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调整、任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学校干部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完善教育人才信息服务、交流服务、培训服务、能力测评服务、人事档案服务等功能;组织做好全区教师终身教育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在职教师素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并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贯彻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法和办学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规划指导基础教育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指导等工作。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宿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统筹、协调、管理全区职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高速和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普通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设置、撤消、调整的前期初审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落实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执行和实施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省定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劳动力市场和人才需求的变化,指导学校建立职业介绍机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开展职业资格考核,推动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指导职业、成人学校学生的德育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和管理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管理职业、成人教育合作办学,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有关工作。
归口管理全区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做好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改革,并严格贯彻执行省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校贯彻执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与师资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本区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政策;编制本区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贯彻执行省、市、区相关政策,并做好省、市、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统筹管理省、市、区下达的及本部门的各项教育经费。指导、监督农村与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固有资产,指导区管学校与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制定本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要点,负责对区各学校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实施审计,并做好全区教育投入的统计分析工作。
区教育局另内设办公室1个,还有7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会、教研室、装备室、招生办、勤俭办和校舍办。